如皋市城管局
關于南通展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運輸建筑垃圾案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通知書送達公告
蘇通皋城執(zhí)催〔2023〕60號
南通展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你單位車牌號為蘇F5083V的重型自卸貨車于2023年2月16日在如皋市紫光路(由南向北行駛),有未經許可擅自運輸建筑垃圾的行為,本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向你單位送達。你單位未履行該行政決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催告,請你單位在接到本催告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履行如下義務:到各銀行網點或登錄網上銀行繳納罰款及加處罰款共計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00)(收款人:如皋市財政局,賬號:32001647236051117660,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如皋支行)。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通知書》(蘇通皋城執(zhí)催〔2023〕60號),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逾期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如皋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如皋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下載: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通知書(蘇通皋城執(zhí)催〔2023〕60號)PDF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