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如皋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1162批次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期),現(xiàn)將部分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如皋市娟朝水果店銷售的小臺芒
不合格項目:戊唑醇項目
(一)產品控制情況
2023年12月08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啟動核查處置。當事人發(fā)布召回公告,無人退貨,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復查情況
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報告后認真進行了自查,提交了自查整改報告。當事人認為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有幾個方面,商品管理方面不到位;商品查驗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不夠重視。
2023年12月22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了現(xiàn)場復查。經查,當事人已采取下列措施進行整改,加強了對產品進貨查驗,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加強了對其員工食品安全意識的教育,要常態(tài)化開展。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小臺芒和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合并處罰如下:警告;罰款2000元。
二、如皋市建朝水果店銷售的香蕉
不合格項目:吡蟲啉項目
(一)產品控制情況
2023年12月08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啟動核查處置。當事人發(fā)布召回公告,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復查情況。
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報告后認真進行了自查,提交了自查報告。當事人認為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思想不夠重視,商品管理不夠細致,商品查驗還需加強。
2023年12月22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了現(xiàn)場復查。經查,當事人已采取下列措施進行整改,加強了對產品進貨查驗,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一步細化。加強了對其員工食品安全教育。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香蕉和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合并處罰如下:警告;罰款2000元。
如皋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