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問答
(一)問:結算憑證安置的程序有哪些?
1.發(fā)布征收決定公告或協(xié)議搬遷通知。征收(搬遷)補償方案中應載明該征收(搬遷)項目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可以實行結算憑證安置方式。
2.簽訂征收(搬遷)補償協(xié)議并計算結算憑證金額。征收(搬遷)實施單位根據(jù)需求向市住建局領取結算憑證。被征收(搬遷)人自愿選擇結算憑證安置的,簽訂房屋征收(搬遷)貨幣補償協(xié)議的同時,書面申請結算憑證安置方式。征收(搬遷)補償協(xié)議經市城建指揮部審核后由征收(搬遷)實施單位出具結算憑證。
3.選購房屋。被征收(搬遷)人自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持結算憑證、征收(搬遷)補償協(xié)議等手續(xù)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用結算憑證抵付購房款,被征收(搬遷)人結清房款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即開具購房稅務發(fā)票。
(二)問:結算憑證的金額如何確定?
答:結算憑證金額在被征收(搬遷)人房屋評估價值至補償款(含被征收(搬遷)房屋評估價值、裝修、附屬設施補償費及房屋政策性獎勵補償)之間由被征收(搬遷)人自主選擇確定。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直接結算給被征收(搬遷)人,不計入結算憑證金額;結算憑證安置獎勵的金額不計入結算憑證金額。
原則上一份征收(搬遷)安置協(xié)議出具的結算憑證不得超過2張,單張結算憑證金額不小于50萬元/張。單套小面積的被征收(搬遷)房屋結算憑證補償安置不足50萬元的,可按實際補償金額發(fā)放一張結算憑證。
(三)問:選購商品房后,結算憑證有余額怎么辦?
答:被征收(搬遷)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結算憑證有余額的,征收(搬遷)實施單位在與被征收(搬遷)人核準余額后,由市住建局匯總后督促征收(搬遷)實施單位3個月內將余額支付給被征收(搬遷)人。
(四)問:結算憑證能否轉讓使用?遺失了怎么辦?
1.結算憑證僅限于被征收(搬遷)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使用,不得轉讓、贈予和抵押。
2.結算憑證發(fā)生遺失的,結算憑證記載權利人應及時向征收(搬遷)實施單位辦理掛失手續(xù)。因結算憑證遺失引起的財產損失等相關責任由結算憑證記載權利人自行承擔。
(五)問:結算憑證購買商品房可以享受什么優(yōu)惠政策?
1.被征收(搬遷)人持結算憑證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購房使用結算憑證金額達80%(含)及以上的,以實際使用金額為基數(shù),給予6%的獎勵;被征收(搬遷)人持結算憑證購房金額不足結算憑證金額80%的,以實際使用金額為基數(shù),給予5%的獎勵。
2.被征收(搬遷)人持征收(搬遷)補償協(xié)議、結算大表等相關資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依法享受契稅優(yōu)惠。
3.結算憑證記載權利人使用結算憑證購房,可疊加享受其他相關優(yōu)惠政策。
(六)問:結算憑證安置獎勵資金如何領???
答:被征收(搬遷)人憑結算手續(xù)、補償協(xié)議、新建商品房房屋不動產權證(首次登記證明單)等,向市住建局書面申請結算憑證安置獎勵資金,市住建局負責綜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