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25972/2024-01132 | 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政府辦 | 文號: | 皋政辦發(fā)〔2024〕40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發(fā)布日期: | 2024-06-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4年度如皋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4年度如皋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無障礙語音播報
各鎮(zhèn)(區(qū)、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為規(guī)范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關于修改〈如皋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的決定》等有關規(guī)定,經申報、會商等相關程序,編制形成《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xiàn)予以公布,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必須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決策事項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各承辦單位要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的檔案管理,對決策立項和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證明材料要及時整理歸檔。
三、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市政府工作任務的增加、變更等情況,確需新增或調整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由牽頭承辦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附件: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