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印發(fā)《市政府關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皋政發(fā)〔2023〕16號)(以下簡稱《通知》),標志著如皋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正式啟動?,F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依據和意義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guī)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因此,我國將在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以下簡稱“五經普”)。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我國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關鍵時刻開展的首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同時也是在我市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如皋新實踐的背景下開展的一項重大普查。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有助于摸清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家底”,對于我市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研究制定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提高宏觀調控和決策管理的科學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關于普查的總體要求
1.普查的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南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fā)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chuàng)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
2.普查的目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yè)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fā)展、構建新發(fā)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區(qū)域協調發(fā)展、生態(tài)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進一步夯實我市統計基礎,加快統計現代化改革,為更好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在新征程上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如皋新實踐、更好“扛起新使命、譜寫新篇章”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關于普查的對象和范圍
1.普查對象。在如皋市從事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yè)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2.普查的范圍。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yè),制造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建筑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住宿和餐飲業(yè),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金融業(yè),房地產業(y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教育,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關于普查的內容、時間和重點工作
1.普查的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fā)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2.普查的時間。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普查分三個階段實施,包括普查準備階段(2023年底前),普查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2024年底前)以及普查資料開發(fā)階段(2025年底前)。
3.普查重點工作內容:經濟普查是跨年度的重點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結合實際,制定全面周密、切實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投入產出調查、普查試點、“兩員”選聘及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處理、資料開發(fā)等工作。
(四)關于普查的組織實施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各鎮(zhèn)(街道、園區(qū))、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創(chuàng)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組織實施工作。
三、工作要求
為切實保證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普查數據質量,《通知》明確提出以下六項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成立由市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的如皋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協調普查組織實施中的重要事項,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成員單位包括與經濟普查密切相關的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鎮(zhèn)(街道、園區(qū))也將參照市的組織架構成立相應的機構,組織實施好本地區(qū)普查工作。
(二)堅持依法普查。一是如實填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二是嚴格保密。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秘密、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不得對外發(fā)布普查數據。三是強化監(jiān)督。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規(guī)順利進行。
(三)嚴格質量管理。一是強化措施。要嚴格執(zhí)行普查方案,規(guī)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二是強化制度。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三是強化責任。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強化對本領域數據質量的審核,確保普查結果符合實際、真實可靠。
(四)落實支撐保障。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創(chuàng)新“兩員”選聘方式組建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隊伍,可適當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因工作需要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要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對于普查關鍵節(jié)點加班加點的,聘用人員可支付相應的加班補貼,在職在編人員應按相關規(guī)定安排補休。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表揚和獎勵。
(五)創(chuàng)新技術手段。一是提高信息化應用效能。要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二是支持自主填報。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guī)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六)強化宣傳動員。一是發(fā)揮平臺渠道告知功能。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增強群眾認識。二是發(fā)揮典型激勵效果,激勵普查人員帶著使命感和榮譽感工作。三是發(fā)揮違紀案件引導作用,促進廣大普查對象依法積極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氛圍。